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次监事会于2004年3月6日在本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副主席马春光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梁大栓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2、马亚勤女士为监事会副主席的决议;
    3、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4、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5、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6、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审计费用的决议;
    7、公布2003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的决议;
    8、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