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 10 日在本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代表16人,共代表156,561,500股股份, 占 公司总股本的7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投票表决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56,561,500票赞成,占全部表决权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56,561,500票赞成,占全部表决权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2000年度财务报告的决议(156,561,500票赞成,占全部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4.关于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156,561,500 票赞成, 占全部表决权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000年公司实现利润63.57万元,按10%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 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50.85万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914.31万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965.16万元。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还未全部完成急需资金,今年利润不分配,也 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通过2001年利润分配意向的决议(156,561,500票赞成,占全部表决权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预计在2001年度结束后分配一次利润,2001 年其它时间不再分配。 公司 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高于 50%,公司2000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不分配。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的权利。
    6.关于同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担任公司审计单位的决议 (156,561,500票赞成,占全部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