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芝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