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5年1月4日,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4】43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行为:
    1、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重大投资信息
    丰乐种业自1997年4月发行上市至2001年底共计投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68,8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在前述投入的资金中,查实有38,300万元属募集资金。对于上述重大投资行为,丰乐种业仅在2001年5月14日补充披露了其中的6,100万元委托理财。其他重大证券投资行为的情况均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2、所披露的财务数据有虚假记载
    (1)1997年至2001年底,丰乐种业虚做各类农作物种子销售19,100万元,同时,累计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实际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8,000万元,虚构主营业务利润15,800万元。
    (2)1997年至2001年底,丰乐种业将证券投资转回的收益以及相关补贴收入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应收款项,其实际证券投资收益金额小于各年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此项差额形成丰乐种业各年度的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4,006万元。
    (3)2002年,丰乐种业以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杂交水稻项目在建工程246万元,以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棉花油菜项目在建工程306万元,总计虚增在建工程552万元。
    以上丰乐种业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利润和虚增在建工程的情况,致使其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的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3、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虚假记载
    1997年至2001年,丰乐种业通过虚构在建工程、将其他建设内容替代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将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在建工程等方式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为:
    1997年,加工包装中心项目虚构在建工程1,681万元,杂交玉米项目虚构在建工程3,500万元,精奎禾灵项目虚构在建工程1,939万元,西瓜种子中心项目虚构在建工程3,199万元,销售网络项目虚构在建工程1,971万元;1998年,杂交玉米项目虚构在建工程1,000万元,精奎禾灵项目虚构在建工程2,295万元,脱水蔬菜项目虚构在建工程2,070万元,种子一条街项目虚构在建工程200万元,销售网络项目虚构在建工程884万元;1999年,杂交水稻项目虚构在建工程830万元;2000年,以其他建设内容替代农科院在建工程347万元;2001年,以其他建设内容替代农科院在建工程692万元。对于以前年度虚构在建工程,丰乐种业于2001年底通过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种子成本以及往来款的方式进行了冲帐处理,冲账金额总计为6,574万元,丰乐种业在200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对此冲账结果进行了披露。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上述违法行为责任人中,张海银、孙兰芳、崔建望、李莹于2000年9月以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不予处罚。
    根据《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丰乐种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万元;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王光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董事长庞莉萍,在考虑其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基础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4、对董事王春生、郑文俊和徐继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
    5、对董事张国良和程刚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6、鉴于现任董事长吴大香违法行为轻微,给予警告;
    7、对有减轻从轻情节的董事张琴给予警告;对董事陈小剑、王金生以及独立董事卓文燕、钱克明给予警告。
    (三)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论。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丰乐种业董事会说明事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2001年以前的违规违法行为是准确的,公司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吸取教训。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02年,丰乐种业以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杂交水稻项目在建工程246万元,以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棉花油菜项目在建工程306万元,总计虚增在建工程552万元。 丰乐种业2002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430万元,建设期三年,本报告期投资39.1万元;"棉花、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980万元,建设期三年,本年度没有再投资。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1997年-2001年丰乐种业累计虚增利润4006万元已在2002年年报中调整。
    (四)公司现任董事长和第三届董事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还丰乐本来面目,并纠正错误,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划》,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