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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到7人。监事3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大香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二)原“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三)原“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至少一家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修改为: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至少一家报刊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第二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