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8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种子公司(以下称种子公司)与山东潍坊新立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新立克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国有股67,4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99%)转让给新立克公司,转让价每股2.74元。
    现接本公司控股股东通知:转让协议签定后,种子公司与新立克公司因在丰乐种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上未能形成共识,如继续履行协议将不利于丰乐种业发展,经双方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决定自愿解除双方于2002年8月30日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双方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托管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相应解除。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履行控股股东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并承诺将继续推进丰乐种业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工作。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承诺将就公司所了解产权重组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三、备查文件目录
    《股份转让协议》、《股份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