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0年6月30日与上海博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 ,将公司自有资金61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上海博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理财,期限为11 个月,即2000年7月2日至2001年6月1日。该项委托资金的收益率为9.2%, 如实际 收益率高于9.2%,受托方收取9.2%以上部分的50%作为其业绩报酬。截止2000年 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上海博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付的投资收益450万元。 本 公司已于2001年4月5日公告的200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中对此进行了披露。
    因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为此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补充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