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 月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 年2 月10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 年2 月14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类别 股数 占比(%) 类别 股数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19,700,000 53.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4,975,898 37.767 1、国家股 119,700,000 53.2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84,951,000 37.756 2、高管 24,898 0.01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05,300,000 46.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0,024,102 62.233 1、高管股份 18,720 0.008 (一)人民币普通股 140,024,102 62.233 2、人民币普通股 105,281,280 46.792 三、股份总数 225,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225,000,000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合肥市种子公司 5 G+12个月 获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10 G++24个月 让,禁售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37.76 G+36个月 股份数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 超过10%。合肥市种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 承诺: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的 锁定期满后的四十八个月内,其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最低价格为3 元,期间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息等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注:1、G 为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 年2 月14 日;
    2、本公司高管持有公司24898 股(获得对价后)股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后六个月方可出售。
    三、备查文件
    1、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
    2、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