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二、派息方案
    公司2002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年末总股本15231.15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0.56元现金股利。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8月7日,除息日为2003年8月8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8月8日。
    四、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锦龙股份”股东。
    五、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法人股、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七、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