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近日接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富公司”)书面通知,荣富公司原将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法人股2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1%),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已到期,现继续质押给该行。质押期至双方申请解冻之日止。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