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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香港冠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外合资清远冠龙纺织有限公司(暂定名)。本公司以经评估的全资附属企业清远市染织厂100%的权益以及本公司对清远市染织厂的债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5%;香港冠富以现金港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25%。本公司与香港冠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定于2003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清远市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事项
    ⑴、《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2002年度报告》、《2002年度报告摘要》;
    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⑺、《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⑼、《关于投资组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中第1、2、3、4、5、6、7、8项的具体内容于2003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3、会议出席对象
    ⑴、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⑵、截止2003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4、会议登记方法
    ⑴、登记手续:
    ①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③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⑵、登记地点:清远市方正二街锦龙大厦8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⑶、登记时间:
    2003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5、其他
    会议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王子刚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