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接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富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锦麟公司”)书面通知,冠富(清远)化纤厂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3,000万元,荣富公司为其担保,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1,000,000股,占总股本13.8%(荣富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4,170,342股,占总股本29%),质押给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清远市富隆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借款3,000万元,锦麟公司为其担保,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4,721,356股,占总股本16.24%(锦麟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721,356股,占总股本16.24%),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上述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