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 10月6 日下午三时在清远市新北江印染厂会议大厅隆重举行,来自深圳、广州、清 远等地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18人出席了大会。清远市体改 委、证监会的有关领导应邀列席了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志强先生 主持。到会的全体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为5199.2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大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力,认真审议了由公司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喜民先生等五位董事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所作的《1997年度 中期报告》及有关议案的说明,并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喜民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 所作的《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中期报告》。并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成立以来所作的工作表示满意。
    二、审议并通过了由公司董事刘定雄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所作的《关于 调整投资方向议案的说明》。
    原定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1.投资2980万元建设本公司化纤后纺分厂的经轴丝项目。
    2.投资2956万元建设年产400吨高压电瓷制品项目。
    3.投资1600万元,用于追加对控股公司(清远市金益袜厂有限公司)的投资。
    4.投入2942.486万元补充公司属下企业的流动资金。
    5.归还银行贷款1183万元。
    上述金额合计为116,614,860.00元。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资金总额的概算, 是在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之前,而扣除实际发生费用之后,应为116,452,157.88元。
    调整后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投入:
    1.投入2900万元用于追加本公司属下染织厂的扩建工程。
    根据本公司主体企业——清远市染织厂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定投入2900 万元,利用追加其扩建工程。主要用于增加剑杆织机及辅助设施的完善。该扩建工 程预计1997年12月可完成。项目建成投产达到设计能力后,每年可新增利润650 万 元。
    2.投入3600万元与科特迪瓦、法国合作,用于每年5000吨(首期)各类巧克力的 项目建设。
    该项目是本公司与科特迪瓦共和国农业部、法国首可邦公司三家合资兴建的。 该项目首期投资1373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占31.6%,出资额433.74万美元( 约折合 人民币3600万元)。该项目所涉及的原料、生产制作技术、市场等均经国内外专家 多次论证,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首期项目预计1988年初可建成投产,达到 生产设计能力后,年销售收入为3680万美元,利润可达438万美元。
    3.投入699.6万元参股广东证券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49号和[1997]189号文的精神,本公司与省内外六十 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成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 份总额为8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公司认购发起人股份636万股,按 每股发行价1.10元计,共投入699.6万元。预计参股年投资回报率可在20%左右。
    4.投入1508.61万元补充公司属下企业的流动资金。
    鉴于目前国家宏观调控仍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及公司属下生产企业流动资 金十分紧张的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投入1508.61万元予以补充属下生产企业的流 动资金。
    上述调整后的金额合计为87,082,100.00元。
    5.原计划投向化纤后纺分厂的29,800,000.00元,实际到位29,370,000.00元。
    上述投入资金总计为116,452,100.00元。
    三、审议并通过了由公司董事戚桓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所作的《关于 1997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说明》。即中期分红预案为:每10股送红股1股, 同时, 每10 股用公积金转增8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彭楚幼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所 作的《关于申请公司职工股上市流通的议案说明》。即: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字(1997)87号]文的批复,本公司167.07万股职工股可在社会公众股上市流通(从挂 牌之日起计)半年后向有关部门申请上市流通。(本公司社会公众股已于1997年4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五、委托公司董事会将本决议的主要内容呈报广东省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备案,并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证券时报》上予以公告。
    
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