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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决议:
    同意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借款贰亿陆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壹亿伍仟万元用于收购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5%的股权,该股权收购相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壹亿壹仟万元准备用于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续建资金投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6日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贰亿陆仟万元,其中壹亿伍仟万元期限为三年,壹亿壹仟万元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