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114,221,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5%的股权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68,893,9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金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2.5%的股权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作出了相应利益关联声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68,893,9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汤云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签名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