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5%的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金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2.5%的股权的议案》。
    以上两项收购议案涉及的股权收购价格均以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的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分别按照32.5%和52.5%的股权比例确定为5,765.79万元和9,313.98万元,合计15,079.77万元,收购价款以现金支付。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通过收购将房地产优质资产注入本公司,改善公司经营状况,调整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对上述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杨志茂先生、邓耀辉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上述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2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清远市方正二街自来水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5%的股权的议案》;
    2、审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金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的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2.5%的股权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地点:清远市方正二街自来水大厦8楼公司总经办。
    3、登记时间:
    2002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六)、其他
    会议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王子刚 李旭明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