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审议公司收购广州市正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信投资”)股权的两项议案。本次股权收购系关联交易,有可能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分别收购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金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正信投资32.5%和52.5%的股权。收购价格均以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的正信投资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按照相应股权比例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
    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实现公司低成本扩张,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何诚颖    独立董事:梁笑莲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