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6 月 25 日召开的 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二、派息方案
    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15231.1524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 社会公众股 中的个人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0.56元现金股利,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 人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0.7元现金股利。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18日,除息日为2002年7月19日,红利发放日 为2002年7月19日。
    四、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8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锦龙 股份”股东。
    五、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流通股股息于2002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未流通的法人股、冻结的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总经办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