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1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胡衬婵女士未出席会议( 原 提名股东建议更换的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列席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广东锦龙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2]32号《关于开展上市公 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以《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 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
    自查认为,本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做到了照章建制,规范运作,总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并在证券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