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6月22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2人因出差请假,监事3人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以土地及现金偿债的议案》。
    1、原由
    由于公司于2001年6月8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收购东莞荣轩货柜 码头有限公司67%权益的议案》, 公司原拟以对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下称“金 泰集团”)的部分债权、以及向金泰集团出售弹力丝厂资产新增债权共同作为收购 东莞荣轩货柜码头有限公司67%权益(下称“荣轩码头”)对价的设想已无法实施。
    同时,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关于土地偿 债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金泰集团以土地清偿了对公司的138,188,820元欠款(上 述股东大会决议参见2001年6月9日《证券时报》)。
    截止2001年6月18日,金泰集团对公司欠款仍有68,744,155元, 需要及时予以清 偿。
    2、偿债方式
    依据公司与金泰集团、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清远市永聪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永聪公司”)于2001年6月22 日签订的《偿债 合同》,金泰集团以57,314.8224平方米土地偿还其中37,254,634.55元欠款,欠款余 额31,489,520.45元由新世纪公司代偿。
    金泰集团用于偿债的土地为永聪公司拥有的清远市新城区B29#、B30#的部分 土地,该土地位于清远市银泉路和清源路交汇处,土地面积共为57,314.8224平方米, 经广东大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大正联合评报字(2001)第095号评估,上述土地 价值为37,254,634.55元。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等值偿债的方式, 金泰集团以上述 土地清偿对公司37,254,634.55元欠款。尚欠31,489,520.45元由新世纪公司以现金 代偿。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合法性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