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 股45,327,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新世纪公司向本 公司递交了《关于土地偿债的临时提案》,要求提交将于2001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5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现公告如下:
    一、有关企业情况
    1、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43040万元;注册地 为清远市小市南步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大智; 主要业务有: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按经贸部[725号文经营])等。
    2、清远市永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为清远市连江 路建北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黄勇;主要业务有:商业、酒店的投资及管理。销售: 食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 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汽车(除小轿车)。
    二、临时提案由来
    1、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以下简称“金泰集团”)所 持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给新世纪公司、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金泰集团不再 是公司股东,金泰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需要及时清理。截止2000年12月31日,金泰 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余额为159,913,729.95元,根据公司于2001年4月12 日召开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收购东莞荣轩货柜码头有限公司67%权 益、向金泰集团出售弹力厂资产。若上述议案获得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金 泰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余额调减为138,188,820元。
    2、金泰集团没有优质资产可供选择,甚至无法律障碍的资产亦十分有限。
    三、土地偿债方案
    经过新世纪公司与金泰集团充分协商,并依据金泰集团的承诺及金泰集团与清 远市永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聪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出了由金泰 集团以土地偿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1、资产情况
    金泰集团用于偿债的资产,为永聪公司拥有的清远市新城区B29#、B30#土地, 该土地位于清远市银泉路和清源路交汇处,土地平面形状方正,地势平坦,地质条 件较好,交通方便,土地面积共为269,913.007平方米, 该土地为综合(商住)用 地。
    2、偿债方式
    经广东大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大正联合评报字(2001)第095号评估, 上 述土地总价值为175,443,454.55元,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等值偿债的方式,金泰 集团拟以其中212,598.1846平方米土地清偿对公司的138,188,820元欠款。 待上述 偿债提案由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签订正式的偿债协议,并在清远 市国土局办理土地划分及过户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新世纪公司认为:对公司而言,虽然土地偿债,难以确保公司短期内的利润有 效增长,但有利于及时清偿金泰集团的欠款,有利于夯实资产,化解债务风险,同 时,上述土地位于新兴旅游城市清远市新规划的市中心,进行房地产开发有升值潜 力,是可行的。故此,作为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世纪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由 金泰集团以土地清偿对公司欠款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为充分体现决策的公正、民 主,维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新世纪公司承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表决权。
    五、备查文件
    1、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土地偿债的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3、清远市永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4、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与清远市永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5、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临时提案将提交公司于2001年6月8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