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售弹力丝厂资 产,公司于2001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出售资产议案。 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要
    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 公司与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下 称“金泰集团”)签订了出售资产的协议。公司拟向金泰集团出售附属弹力丝厂的 全部资产。由于金泰集团法人代表黄大智先生为公司董事, 且与本次出售资产的支 付相关联的另一项交易为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出售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 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交易主要内容
    ⑴、交易各方的法定名称
    出售方: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 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
    ⑵、交易各方有关情况
    1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4月9日成立,1997年4月15 日在深 交所上市;注册资本15231万元;注册地为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二号区内; 法定代表人为杨志茂;经营范围如下:织布、漂染、制衣、织袜、生产化纤长丝及 其织造,生产建筑陶瓷、高压电瓷、日用陶瓷;销售纺织品、纺织机械、建筑材料、 包装材料、副食品、玩具;截止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15231.1524万股,其中流通 A股3809.196万股。
    2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43040万元; 注册地为 清远市小市南步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大智; 主要业务有: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 的出口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按经贸部[725号文经营])等。
    ⑶、协议签订日期:2001年4月12日
    ⑷、交易价格: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经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大正联合评报字(2001)第62号)评估的弹力丝厂净资产43,306,120元 为依据,交易价格确定为43,306,120元。
    ⑸、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弹力丝厂是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成立于1998年9月23日。该厂资产主要 为化纤加弹机,成立以来一直由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经营,该部份资产年 折旧342.98万元,2000年度获得承包收入860万元,扣除折旧后收益一般,同时, 今后 承包经营能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出售资产的主要目的
    本次出售资产是为了理顺业务关系。本次出售的弹力丝生产设备——加弹机, 原为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的, 仅为 其中的一道工序。如果离开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将难以独揽业务,难以做到资产、 业务的独立与完整。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的定价, 以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的净资产价值为价格。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以现金支付。
    五、本次交易协议生效条件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该公司出 具的独立财务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广东广 大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资产出售的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不存 在法律障碍。
    七、备查文件
    1、《弹力丝厂资产出售合同》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原件
    3、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