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本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参股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进展情况
    1、本公司于2007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公司参股东莞证券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已与东莞市城信电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受让上述两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各20%的股权,尚未商定股权转让价款,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上述交易,须在本公司与转让方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经交易各方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方能生效。因此,上述交易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上述收购东莞证券40%股权的交易事项。
    2、本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和东莞市西湖大酒店签订协议,拟受让东莞证券4%的股权,上述交易,须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能生效。因此,上述交易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上述交易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7月3日发布的董事会收购资产公告。
    如能达成以上1、2交易事项,本公司将持有东莞证券44%的股权。
    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继续对参股东莞证券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