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于2007年6月20日、21日、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本公告发布后,于2007年7月3日开市后一小时复牌。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公共传媒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不存在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2、经向公司管理层、主要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征询,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3、本公司参股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07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公司参股东莞证券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已与东莞市城信电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受让上述两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各20%的股权,尚未商定转让价款,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上述交易,须在本公司与转让方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经交易各方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方能生效。因此,上述交易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本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和东莞市西湖大酒店签订协议,拟受让东莞证券4%的股权,上述交易,须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能生效。因此,上述交易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上述交易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继续对参股东莞证券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条、7.6条规定,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本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