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07]48号)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班子比照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