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条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锦麟投资有 限公司于2001年1月1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拟向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权2403.7356万股,转让价格2.35元/股,转让总金额 56,487,786.6元。本次转让前,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5.6 万 股;转让后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权2449.33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8%,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
    二、截止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未有持有及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三、主要股东(法人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转让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 82498208 54.16
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4037356 15.79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4.6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 456000 0.3
清远市远德针织制衣厂 228000 0.15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 82498208 54.16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 24493356 16.08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4.6
清远市远德针织制衣厂 228000 0.15
    
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