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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6-27 打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7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945615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08%。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278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6年度报告》及《2006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9456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5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包括临时提案)的提出符合《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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