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富实业”)的通知,截止2007年6月22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再次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3000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1%。荣富实业已累计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6155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
    荣富实业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84497股,其中:限售股23984420股;流通股2300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截止2007年6月22日收盘,荣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23984420股,均为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