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受让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泰发展”)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1年1月11日, 本公司与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 同》,受让清远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金泰发展”法人股2403.7356万股。
    2、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少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 司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怡一街6号902房。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 实业,项目投资咨询,新产品开发,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3、本公司此次受让“金泰发展”法人股2403.7356万股, 占“金泰发展”总股 本的15.79%,受让价格为每股2.35元,受让总金额为56,487,786.6元。本次转让前, 本公司持有“金泰发展”法人股45.6万股, 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金泰发展”法人 股2449.3356万股,占“金泰发展”总股本的16.08%,成为“金泰发展”第二大股东。
    4、截止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持有“金泰发展”流通股。
    5、截止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有买卖“金泰发展”流通股的行为。
    6、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收购行为为现金收购。
    7、本公司无关联法人。
    8、本公司与出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9、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10、本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金泰发展法人股在一年内不转让, 期满后若需转 让应符合国家规定。
    1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
    12、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