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 月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 年6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议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