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参股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展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7年6月1日在东莞市与东莞市城信电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东莞市城信电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有意向将其分别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各2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签约各方约定,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东莞证券评估、审计的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以便进一步商定转让价款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如能达成上述交易,我公司将持有东莞证券40%的股权。
    上述交易,须在本公司与转让方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须经交易各方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方能生效。因此,上述交易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继续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二、关于股票停牌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由于以上参股东莞证券事项处于商谈阶段,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于2007年4月16日开始停牌至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本公告发布后,于2007年6月7日复牌。
    三、本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