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富实业”)的通知,截止2007年4月11日收盘,荣富实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A股股份35217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1%。
    荣富实业原持有本公司股份31599996股,其中:限售股23984420股;流通股7615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截止2007年4月11日收盘,荣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28078231股,其中:限售股23984420股;流通股4093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