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与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岗信用社续签了贷款合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327,866股质押给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岗信用社(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327,866股,占总股本29.76%,到目前为止新世纪公司以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已质押)。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7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