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3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收购议案涉及的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按照51%的股权比例确定为9188.18万元。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本次股权收购的转让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邓照祥先生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方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已承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4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间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3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内容:关于收购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7年3月20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07年3月29日、3月30日、4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1号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王子刚、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