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19297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92%。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80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东莞市富麟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同意101929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280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关于转让东莞市富鹏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同意101929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280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符合《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