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20日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16日、17日、2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16日9:30至2006年3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三)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85人,代表股份125,58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45%。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14,219,564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82人,代表股份11,368,363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8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
1) 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754,60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98%,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058人,代表股份10,613,75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86%,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一)《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参加表决的所有股东 125,587,927 123,391,630 98.25 2,105,397 1.68 90,900 0.07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 11,368,363 9,172,066 80.68 2,105,397 18.52 90,900 0.80
(1)现场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4,974,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4,60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网络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17,4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9.31%;反对2,105,39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9.83%;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86%。
(3)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9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25%;反对2,105,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68%;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70,2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0.68%;反对2,105,39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8.52%;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8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汤庆松 382,400 同意 2 黄美霞 351,117 同意 3 梁燕容 284,905 同意 4 缪岳良 163,600 同意 5 何月娥 140,000 同意 6 陈燕萍 121,500 同意 7 邹育伟 117,500 同意 8 姜明东 111,000 反对 9 华丽霞 108,000 同意 10 邹育伟 104,500 同意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蓝永强律师、吴丰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锦龙股份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