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通知,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共解除本公司16,000,000股法人股的质押登记。根据本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拟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对价,共计支付1257.0347万股,本次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解除质押的股份足以保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