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五洲支行借款,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24,721,356股(其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721,356股,占总股本16.24%),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5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