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5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公司董事会现将就2004年度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152,311,5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共计分配7,615,576.20元,尚余75,259,695.0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4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锦龙股份"股东。
    四、实施办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法人股股东及高管持有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秘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子刚 温尚辉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