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富公司")通知,荣富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续签了贷款合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1,000,000股继续质押给华夏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3,000,000股继续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荣富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4,170,342股,占总股本29%)。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