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得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3115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22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2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法人股及高管持有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董秘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子刚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