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由于新世纪公司与东莞市石碣农村信用合作社、东莞市凤岗农村信用合作社调整了贷款合同,将所持本公司全部法人股45,327,8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76%)继续质押给该两家信用合作社。质押期为2004年4月30日至2007年4月29日。
    截至目前为止,新世纪公司所持本公司29.76%股份已全部冻结。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