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3人列席,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2003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180,485.09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444,783.45 元,按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722,391.73元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13,309.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4,408,576.6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1,421,886.60元。
    董事会提出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5,231.15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7,615,576.2元,其余93,806,310.40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同意邓耀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黄菊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款:
    “(四)公司对外担保,按以下方式决定:
    1、担保10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
    2、担保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拟修改为: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按以下方式决定:
    1、担保10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并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2、担保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0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黄菊香女士简历:
    黄菊香,女,45岁,大专文化,会计师。1980-1988年在湖南省沅江麻纺厂财务部工作,1988-1991年在湖南省沅江纺织工业局任财务科长,1991-1994年在清远市泰和棉纺厂任财务科长,1994-1997年在广东金泰企业集团任财务部长,1997年迄今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