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4 名,代表股份数额4642.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8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国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联华大厦项目议案;
    同意股份数额4642.41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2、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土地议案;
    同意股份数额4642.41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3、增资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议案;
    同意股份数额4642.41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的是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吴岩,结论性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