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抵
    押担保事项
    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份)向福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31%,贷款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誉花园裙楼五楼的自有资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重要合同事项:
    1、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联华大厦项目事宜。即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广州军区空军房地产管理处所有的位于广州市水荫路34号大院、环市东路北侧的联华大厦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187.151平方米,其中包括一幢31层的商住楼和占地面积约4100平方米的一块空地。转让价为1.2亿元人民币。转让双方于2002年11月4日签订了《联华大厦项目转让合同》。
    2、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土地事宜。即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广州军区空军住房发展中心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33号空广粤字第6071号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面积约28000平方米,转让价为1.45亿元人民币。转让双方于2002年11月4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
    三、增资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公司将追加投资4500万元。增资后,公司共出资7200万元,仍占有该公司90%的比例数额。
    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另一出资方为自然人陈惠芳(占10%)与广州润龙合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对方。转让后,广州润龙合富置业有限公司再对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万元,以合计800万元的出资额,仍占增资后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上述第二、三事项尚须经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两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