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2)黑商初字第1号], 公司股东 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将所持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7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15.849%)以每股4.40元合计7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都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详情请见出让方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后,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不 再持有龙发股份法人股,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则持有龙发股份法人股17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9%,成为龙发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后,龙发股份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发 生了变化,见下表(截止2002年6月27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广州天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8570000 26.635 法人股
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00 15.849 国有法人股
上海国欣科技发展公司 2200000 2.050 法人股
上海卓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1.864 法人股
黑河市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5600 1.832 国有法人股
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50000 1.445 法人股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 842400 0.785 国有法人股
上海众人安居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832000 0.775 法人股
邓美联 754897 0.704 社会公众股
上海文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500000 0.466 法人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
    四、其他事项
    受让人与出让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受让人未间接持股。
    五、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2)黑商初字第1号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