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2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4 名,代表股份数额4642.41万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43.28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张国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规范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和货币资 本的作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人力资本最大化。
    同意股份数额4642.41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2)、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网络与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软件开 发,对高新技术的投资,旅游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同意股份数额4642.41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2、增选独立董事议案;
    选举赵家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额4642.41万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额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的是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张迎泽,结论性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