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就本公 司出让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股份)12.119%股份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 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一、 本公司情况
    本公司于1995年11月2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环城西路48号,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庆治,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开发,高科技产品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百货、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及原料、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咨 询服务。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0441,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2142934554,联 系电话0571-85279922,联系传真0571-85278080,联系人 丁晓峰。
    二、 本公司持龙发股份变动情况
    1、本公司持有龙发股份法人股1300万股,占龙发股份总股本的12.119%。
    2、本公司附属公司在报告日未单独或共同持有龙发股份股份。
    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未单独或共同持 有龙发股份股份。
    三、 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
    本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 有买卖龙发股份股份的行为。
    四、 股份转让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协议签订时间为2002年3月6日。出让方为本公 司,受让方为广州天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份数量1300万股,占龙发股份总 股本12.119%,股份性质为法人股,转让价格为2.80元/股,转让金额为3640万元, 全部以现金支付。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份转让款项的一 半支付给本公司,余款在三十日内支付。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已收到全部股 份转让款项。
    作为龙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背景、资信情况及 受让意图进行了调查:广州天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8日,住所: 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明林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张国明,注册资本2.5亿元,企 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物业管理、实业投 资开发、高科技产品开发。场地出租(限于天河区林和中路156号)。 销售:金属 材料(贵金属除外)、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 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
    经本公司实地调查了解,该公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基 础设施建设投资与高科技产品开发等多个领域有较好的业绩,2000年获得由广州市 国土局授予的“广州综合实力开发30强”的称号,并在2000年广州开发面积排名第 8位。该公司稳健规范经营, 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多年经营中积累的诚信的商业道 德;有较好的企业形象。
    该公司希望以受让上市公司股权为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各项功能,通过 进一步的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扩大公司资本实力,打造公司品牌,发挥公司在其 营业范围内的经营优势,实现持续的业绩增长,给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更好的回报。
    五、 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报告;
    2、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周庆治    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