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
    2、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职权,保证监事根据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 审议修订了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3、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 出具的审 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真实、完整、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有变更, 变更程序 合法;
    4)、公司收购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 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报告期内有关联交易,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 完全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所作的说明。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