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3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平路2号和平大厦13层召开,与会股东32名,代表股数29,180,400股,占总股本57.62%。经哈尔滨市长锋律师事务所韩晓林律师、赵志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996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5,785,554.64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578,555.46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89,277.73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13,417,721.4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721,633.44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6,139,354.89元。
    2、按现在股本50,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3股红股,计15,192,000.00元,结存10,947,354.8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入1997年。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